近日,《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廣東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稐l例》采用列舉的方式對倡導的文明行為和需要治理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明確區分,為市民提供指引之余,運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促進文明行為的養成,讓文明之“法”化于心、踐于行。
《條例》共分為六章,總共四十一條,主要包括總則、規范與倡導、對不文明行為的治理、創建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條例》第三章針對以往文明創建中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列舉了五大方面不文明行為,形成重點治理清單。
◆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方面
重點治理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公共建筑設施亂寫亂畫亂貼、占道經營等。
◆促進公共衛生方面
重點治理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煙頭、紙屑、塑料袋等廢棄物,隨意傾倒生活垃圾等。
◆交通出行方面
重點治理機動車亂???、亂插隊、亂鳴笛、不規范使用燈光、車窗拋物,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等。
◆社區生活方面
重點治理樓道堆放雜物、遛寵不牽引、公共區域擅自設置地樁等。
◆網絡電信方面
重點治理編造、發布和傳播虛假、低級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隱私等。
《條例》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探索教育先行、以勞代罰的做法。
◆對于違反《條例》實施的不文明行為,當事人自愿參加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對于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范圍內從重處罰。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
此外,《條例》建立了創建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創建平臺,設定相關的程序和標準,明晰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解決了創建工作的協調問題,配套了“中山好人”“道德模范”等激勵保障措施,并將這些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轉化為穩定的法規制度,以法治思維、法治手段,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中山精神文明建設成果。
◆中山日報社編發中心
◆文+/記者 陳偉祺
◆編輯:藍運良
◆二審:魏靜文
◆三審:查九星
◆素材來源:中山日報